案例

“鹦鹉PARROT”商标侵权之争尘埃落定

近日,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冰、律师何传标代理的再审申请人北方国际集团天津同鑫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鹦鹉乐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后做出了(2020)最高法民再25号判决,确认再审申请人在国内自行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鹦鹉PARROT”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撤销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全部判决内容,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请求。该再审判决确保了拥有将近60年历史的“鹦鹉PARROT”商标在国内市场的正常使用,是天达共和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成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又一典型案例。


一、“鹦鹉”品牌历史

最早的一台“鹦鹉”牌手风琴现陈列在天津市博物馆,它是第一台由中国工人自己设计、研制的手风琴,从1952年诞生至今,“鹦鹉”牌手风琴已走过了60多年的风雨历程,也见证和参与了新中国商标不断完善的过程。“鹦鹉”品牌诞生之初,最早由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天津分公司于1962年1月22日注册了第40540号“鹦鹉PARROT”商标(现权利人为本案再审申请人),商标注册依据的是1950年8月28日公布施行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该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使用外国文字的商标不得申请注册,但运销国外或由外国进口的商品不在此限(随后,1963年4月10日《商标管理条例》公布施行,该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也规定:“商标不得使用外国文字,但是出口商品的商标可以附注外国文字”),故当时该商标专门用于“鹦鹉PARROT”牌手风琴商品的出口。而在1979年10月31日,天津市乐器厂又自行注册了第119207号“鹦鹉YINGWU”商标(现权利人为本案再审被申请人),同样用在手风琴产品上。自此,图形、汉字部分相同的两商标并存注册,开启了两商标权利人数十年的争端。


二、“鹦鹉”争端由来

在新中国首部商标法施行前,包含外国文字的注册商标只能使用在出口商品上而不能使用在内销商品上,由于 “鹦鹉PARROT”商标和“鹦鹉YINGWU”商标一般用于不同的市场、面对不同的消费者,并未产生相关争议。但是随着1983年3月1日《商标法》正式施行,取消了商标原则上不得使用外国文字的规定(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修改的《商标法》均遵循了上述做法),导致“鹦鹉PARROT”商标权利受到限制的状况因《商标法》的颁布施行而发生改变,即现行法律框架下“鹦鹉PARROT”商标也可以使用在内销商品上。随后多年间,两个“鹦鹉”注册商标各自的持有人在使用过程中争议不断,经国家相关部委、协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多次协调,双方未能对商标的使用问题达成一致。尤其 “鹦鹉YINGWU”商标权利人提起的本案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鹦鹉PARROT”商标权利人在国内自行销售或许可他人销售手风琴应属于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规定的行为,事实上相当于继续对注册在先的“鹦鹉PARROT”商标进行不恰当的限制。


三、“鹦鹉”之争落幕

本所的代理人审查案件相关证据及判决书后认为,上述两审法院忽视了第40540号“鹦鹉PARROT”商标的注册时间远早于第119207号“鹦鹉YINGWU”商标的注册时间,再审申请人作为在先权利人使用自己的商标属于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两审法院基于在后申请注册的“鹦鹉YINGWU”商标认定在先申请注册的“鹦鹉PARROT”商标权利人的行为侵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明显有违知识产权领域保护在先合法权利的基本原则,代理人以此为基础提出再审的具体理由并获得支持。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进一步论述到:“虽然在商标法施行前,“鹦鹉PARROT”商标和“鹦鹉YINGWU”商标分别使用于出口和内销商品上,只是在商标法施行后,“鹦鹉PARROT”商标才可以在内销的核定商品上使用。但是,这种以出口和内销商品为标准,划分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的结果,并非是由商标注册人的原因造成的,也与商标法仅以商品和服务类别为依据审查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规定相冲突,因此,在相关法律障碍消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回复至圆满状态的情况下,再坚持对两个同时有效的注册商标人为地做出口与内销领域的划分,要求一方商标注册人继续承受已经缺乏法律依据的限制性条件,显然不符合“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法律要求,也与商标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立法宗旨不符”。综上,最高人民法院认定,“鹦鹉PARROT”商标在国内的使用不构成对“鹦鹉YINGWU”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对“鹦鹉PARROT”商标侵权之争做出终审裁定。 


四、案件总结

从1962年诞生至今,“鹦鹉PARROT”商标已走过了近60年的风雨历程,也见证和参与了中国的商标法律制度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导致像“鹦鹉PARROT”一样拥有多年历史的商标面临权利受到侵害的风险,需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本所代理律师在处理相关商标侵权纠纷时,除充分理解现有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外,还全面考虑了案件事实及其历史背景,审慎地为权利人制定合理的诉讼方案,为老字号商标品牌爆发新活力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