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观点

木瓜移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问题研究


 

【问题】

7月8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日前对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提出的撤回发行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按照相关规则规定,现同意其申请,依法决定终止其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木瓜移动成为科创板首家终止企业。

采访问题:

1.        您如何看待木瓜移动从科创板退市一事?有观点认为,木瓜移动退市与企业创新乏力和知识产权实力较弱有关系,对此,您怎么看?

2.        企业若想在科创板成功上市,应具有怎么样的技术创新实力和知识产权布局实力,科创板对上市企业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是如何要求的?

3.        对于准备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而言,应在创新和知识产权布局方面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才能避免退市或未达到上市要求的风险?

 

问题一:

您如何看待木瓜移动从科创板退市一事?有观点认为,木瓜移动退市与企业创新乏力和知识产权实力较弱有关系,对此,您怎么看?

 

【回答】

一、            关于上交所科创板的定位

证监会2019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第(三)项规定,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

证监会2019年3月1日发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因此,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应该符合如下定位:

1.      符合国家战略,既符合国家制定的产业发展战略方向,这个方向具体来说就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

2.      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3.      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二、            木瓜移动发行上市审核过程回顾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消息,上交所于2019年3月29日受理木瓜移动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审核过程中,上交所先后于2019年4月11日、6月4日向木瓜移动发出两轮审核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2日、6月19日收到木瓜移动及其中介机构提交的第一、二轮问询回复。2019年7月4日,上交所收到了木瓜移动及其保荐人提交的撤回发行上市申请,7月8日,上交会同意终止木瓜移动发行上市申请。

在前期两轮审核问询,上交所重点关注了以下几项内容:

一是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

二是发行人的业务实质与业务模式;

三是发行人是否充分披露对其持续经营能力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

四是相关重要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

根据木瓜移动对上交会两轮审核问询函的答复内容以及木瓜移动自动撤回发行上市申请的行为来看,木瓜移动的上市发行申请可能在上述四个方面均存在问题。

例如,在业务实质和业务模式方面,木瓜自动自我定位为“一家依靠自主研发技术进行大数据处理分析的公司”,行业类型为云计算与大数据服务,但其选择的同行业上市可比企业均属于文化传媒行业。上交所要求其充分说明和披露公司行业定位是否准确。

在披露持续经营能力风险方面,木瓜移动招股说明书披露,2018年,木瓜移动向Facebook采购额占全年采购额的91.99%,相关收入亦主要依赖Facebook渠道实现,而其采购占Facebook亚洲收入和广告总收入的比重较低,相关合同条款对其业务的可持续性亦存在不利影响,公司未在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充分揭示上述情况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不利影响。

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方面,木瓜移动此前在新三板挂牌披露的主营业务包括游戏业务,2016年度游戏业务毛利占比仍超过30%,但未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明确披露,并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在问询回复中,披露发行人2018年向Facebook的采购金额占Facebook亚洲收入的21%,与根据Facebook在纳斯达克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测算的结果不一致等。

其中,上交所首要关注的内容就是木瓜移动核心技术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

木瓜移动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已形成超过30项的核心技术,但经核实其目前仅拥有1项美国专利、无国内专利。上交所问询要求木瓜移动说明具有什么样的核心技术,该等技术是否是行业内开展业务通用的基础性技术,以及相关技术在向客户提供海外营销服务时所发挥的作用,并结合报告期毛利率变动趋势、研发投入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技术水平等进一步披露公司核心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能否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

最后,上交所问询要求木瓜移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之9、10的规定,就公司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作出准确评估。

综上,应该说木瓜移动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终止是多方面原因导致的,但企业技术实力较弱,缺乏真正的核心知识产权,导致不符合科创板上市企业的定位,无疑是最主要的原因。

 

问题二:

企业若想在科创板成功上市,应具有怎么样的技术创新实力和知识产权布局实力,科创板对上市企业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是如何要求的?

 

【回答】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19-03-01)

根据上交所2019年3月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结合科创板定位,就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等事项,进行审慎评估;保荐人应当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专业判断。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2019-03-03)

上交所2019年3月3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第四条的规定,保荐机构应该优先推荐下列企业:

(一)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二)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

(三)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第五条规定,保荐机构评估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否权属清晰、是否国内或国际领先、是否成熟或者存在快速迭代的风险;

(二)是否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是否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管理情况、研发人员数量、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员背景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研发设备情况、技术储备情况;

(三)是否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及新药批件情况,独立或牵头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及行业权威奖项情况;

(四)是否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包括但不限于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和技术壁垒情况,行业地位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优势及可持续性情况,核心经营团队和技术团队竞争力情况;

(五)是否具备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是否形成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是否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性,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应用情况、市场拓展情况、主要客户构成情况、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长情况、产品或服务盈利情况;

(六)是否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否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是否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第六条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发展趋势,重点推荐下列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二)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三)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四)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五)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六)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七)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19-03-03)

根据上交所2019年3月3日发布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之9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评估是否符合科创板的定位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发行人自我评估的考虑因素

发行人进行自我评估时,应当尊重科技创新规律、资本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并结合自身和行业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准确理解、把握科创板定位,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所处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与国家战略的匹配程度;

2.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

3.核心竞争力及其科技创新水平的具体表征,如获得的专业资质和重要奖项、核心技术人员的科研能力、科研资金的投入情况、取得的研发进展及其成果等;

4.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具体安排;

5.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等。

(二)对保荐机构的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的相关要求,围绕科创板定位,对发行人自我评估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结合尽职调查取得的充分证据、资料等,对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作出专业判断,出具专项意见,说明理由和依据、具体的核查内容、核查过程等,并在上市保荐书中简要说明核查结论及依据。

 

根据上交所2019年3月3日发布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之10的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一)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理解

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是指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来源于依托核心技术的产品或服务。一是发行人能够坚持科技创新,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积累形成核心技术。二是发行人主要的生产经营能够以核心技术为基础,将核心技术进行成果转化,形成基于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如果企业核心技术处于研发阶段,其主要研发投入均应当围绕该核心技术及其相关的产品(服务)。三是核心技术的判断主要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整体技术水平、国内外科技发展水平和趋势等因素,综合判断。

(二)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以下信息:

1.报告期内通过核心技术开发产品(服务)的情况,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产品(服务)的生产和销售数量,核心技术产品(服务)在细分行业的市场占有率;

2.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中,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所产生收入的构成、占比、变动情况及原因等。

(三)保荐机构核查要求

保荐机构应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技术水平和产业应用前景,重点核查以下事项:

1.发行人的研发投入是否主要围绕核心技术及其相关产品(服务);

2.发行人营业收入是否主要来源于依托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较多的与核心技术不具有相关性的贸易等收入,核心技术能否支持公司的持续成长;

3.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主要内容和计算方法是否适当,是否为偶发性收入,是否来源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4.其他对发行人利用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情形。

 

综合上述规定的有关要求,对于拟通过科创板上市的科技企业而言,其知识产权布局和技术创新能力应该达到以下要求:

1.      所处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应该与国家发展战略相匹配,最好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第六条规定六大行业领域之一;

2.      应该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水平应该在境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      应该拥有市场认定的研发成果,如获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及新药批件,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情况,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得奖励奖项等;

4.      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人才储备和持续创新能力;

5.      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拥有将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能力。

 

问题三:

对于准备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而言,应在创新和知识产权布局方面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才能避免退市或未达到上市要求的风险?

【回答】

如前所述,对于拟通过科创板上市的科技企业而言,应该按照前面谈到的要求,在知识产权布局和技术创新能力方面做好如下准备:

1.      明确业务类型和行业定位

科技企业应该首先对自身所处行业和主要业务类型进行明确的定位,明确其所处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是否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相一致,具体来说,是否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第六条规定信息技术领域、高端装备领域、新材料领域、新能源领域、节能环保领域、生物医药领域等六大行业领域。在木瓜移动的案子中,木瓜移动就存在业务类型定位不清而被上交所审核问询反复要求确认业务类型和行业定位的情形。

2.      梳理核心知识产权及其先进性

科技企业应对自身核心知识产权进行逐一梳理,并厘清其权属关系,确保企业对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同时,企业还应当结合利润变动趋势、研发投入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技术水平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本公司核心知识产权在境内外同行业企业中的先进性。

3.      梳理和收集具体研发成果

科技企业应当注意梳理和收集具体的研发成果,包括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及新药批件情况,独立或牵头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及行业权威奖项情况。

4.      建立持续创新能力

科技企业应当明确公司研发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管理情况、研发人员数量、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员背景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研发设备情况、技术储备情况等,建立持续创新能力。

5.      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科技企业应该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是指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来源于依托核心技术的产品或服务。企业应明确其核心技术产品(服务)的生产和销售数量,核心技术产品(服务)在细分行业的市场占有率,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所产生收入的数量、构成、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变动情况及变动的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