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数据资源入表对于企业的意义
2、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实践方案概述
导 言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的价值与日俱增,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2022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指出要充分发挥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同时明确提出探索数据资源入表新模式。“数据资源入表”这一概念将传统上被视为成本和支出的数据资源,确认为资产并记录在财务报表中,将对推动企业发挥数据资源的生产要素作用产生重大影响。2024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生效,该规定确定了可入表数据资源的三种类型,对数据资源入表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可以预见,数据资源入表,将是未来掌握数据资源的企业在推动数字化和生产要素化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天达共和数据合规团队结合长期从事数字经济、数据安全合规领域研究和实践的经验,将以企业为视角,陆续推出相关系列研究文章,与您探讨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对企业的意义,并尝试从法律合规角度提供一套企业可适用的的实践方案。关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数据要素的发挥,包括数据资源入表等实务操作,现阶段仍处在理论和实践的摸索过程中。在研究过程中,本团队对100余例数据资源入表案例进行了实证分析,以尽量保证提供的观点和结论准确、完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及一定的前瞻性。
本期文章将主要围绕数据资源入表,探讨和尝试回答两个重要的问题:①企业为什么要进行数据资源入表;②企业应该如何进行数据资源入表。后续,本团队也将会结合对数据资源入表案例的剖析,继续为企业提供具有统计意义的分析结论,以及介绍在数据资源入表的过程中,开展合法合规性评估的工作方案以及形成的成果物。
一、数据资源入表对于企业的意义
数据资源入表,是指企业将有经济价值的数据资源作为自身的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一项中,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其真实价值与业务贡献。
为研究数据资源入表对于企业的意义,本团队对近年来企业数据资源成功入表的案例进行了实证调研,并注意到长期以来,大量国有企业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积极将公共数据和政务数据中的数据资源入表,作为数据资源入表的主力军起到了示范作用;而近一年来,尤其是在《数据二十条》和《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发布后,除国有企业外,以数据驱动型、密集型企业为首,包括环境、农业等传统领域的一众民营企业,在推动自身数据资源入表方面也正呈现出积极的态势,来自吉林、山东、广东、贵州、河南、江苏、重庆等多个地区的民营企业均成功实施了数据资源入表。概言之,就开展入表活动的企业类型而言,无论对于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数据驱动型/密集型企业还是传统制造业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均具有吸引力。无独有偶,今年7月24日,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发布《中国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情况跟踪报告——2024年一季度》,该报告指出,18家上市公司在一季度财报中披露了数据资源,涉及金额1.03亿元,其中无形资产0.79亿元[1],昭示着数据资源入表在规模上也已展现出一定潜力。
另一方面,尽管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鼓励加强数据要素流通,但现阶段数据资源入表并非一项法定义务。对于企业而言,在没有法定要求的情况下,是否开展数据资源入表,需要首先评估其能够为企业带来积极影响。从本质上来看,数据资源入表这一动作本身虽仅能达到数据资源价值可视化的结果,并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的“价值”,但通过研究不难发现,数据资源入表本身不是目的,已经实施数据资源入表的企业也并非多数为了入表而入表,而是为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将入表作为前置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数据资源入表的价值体现在入表后,作为数据资产的数据产品可以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风控效率,提高企业的财务指标和市场估值,并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以下分别论述。
(1)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风控效率
数据资源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在未入表时,往往难以准确被估值,导致财务指标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实际价值。而一旦数据资源入表,则能够从资产、负债、利润角度更准确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企业做出经营决策提供更好的依据。同时,数据资产可视化有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效益最高的领域,特别是对传统制造业领域的企业而言,企业原始数据资源不断加工成符合自身或市场需求的数据资产,形成的数据产品可以有效利用数据要素为企业整体的运营效率赋能,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风控效率。
例如,在2024年1月,桐乡市的全国首单工业互联网数据资源入表案例中,浙江五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合数据资源形成“化纤制造质量分析数据资产”,该数据资产可实时反馈并调控、优化产线相关参数,也可实现对产品线关键质量指标的实时监控和化纤生产过程总体质量水平的实时评级,从而达到提高化纤产品质量、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高经营效能的目标。据悉,数据资源入表后,企业的吨质量成本年下降约6.81%,客诉率年下降约35.72%。[2]
(2)提高企业的财务指标和市场估值
对上市企业而言,数据资源入表可能帮助其增加利润率等关键财务指标和市值,进而增加投资人信心。根据《中国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情况跟踪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资源入表后,每日互动和卓创资讯2家企业的净利润率分别增加了12.82%和12.46%[3];卓创资讯的市值增量更是达到了其总市值的1.54%[4]。
可以预见,对于类似于卓创资讯这样掌握大量数据资源,本身属于数据驱动型、密集型企业,其数据资源入表后的利润率提升,可以为企业赢得更高的市场估值以及获得风险投资能力,此外,已入表的数据资产也能够在企业并购、收购等交易过程中为潜在交易相对方提供更高且更具说服力的估值标准。
(3)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
数据资源入表的价值体现之一在于推动数据资产化,而数据资产化后的资本化应用在释放数据资产金融价值方面具有重大促进作用。今年来,全国各地已出现多起千万元级别的入表数据资产融资/增信案例,最高的案例增信金额达人民币1亿元,其中不光涉及数据驱动型企业,同时也涉及大量传统制造业企业;此外,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金融机构均推出了专门针对数据资产的融资授信、质押抵押服务[5],这意味着“数据入表+融资”这一模式正在各领域逐渐走向成熟。目前市场上的数据资产融资形式包括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贷款、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数据知识产权的证券化产品等,例如:
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2024年6月27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实现首例数据资源入表,两项数据产品成功入驻湖北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并获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数据产权登记证书》,取得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授信1亿元。[6]
数据资产质押融资:2024年6月25日,神州数码成功将金服云数据产品作为数据资产,纳入企业财务报表下“无形资产-数据资源”会计科目,在取得深圳数据交易所数据(商品)上市证书后,获得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授信融资3000万元,这是深圳市首个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的案例,也是全国首个大中型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案例。[7]
数据知识产权证券化:2024年6月7日,深圳优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数据知识产权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融资,成功获得1000万元贷款,这是深圳首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8]
丰富多样的数据资产融资形式和成功案例体现了我国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对于入表后数据资产交换价值的逐步认可,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数据资产正逐渐具备撬动大额融资杠杆的巨大潜力。
二、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实践方案概述
如前文分析,考虑到数据资源入表对于企业的重大意义,我们预计掌握数据资源的企业进行入表实践将成为未来的趋势。对于决定进行数据资源入表的企业,如何进行数据资源入表实践将成为其接下来面临的问题。
总体而言,数据资源入表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因此,在实践时需要企业建立专业化的内外部协作机制以及工作流程。其中企业内部牵涉财务部门、法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涉数据业务部门等,企业外部牵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等。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数据资源入表工作流程指引,从现有的众多数据资源入表案例来看,企业在数据资源入表实操时总体可分为三大阶段:①前期准备阶段,即数据的资源化和产品化阶段;②实施阶段,即数据资产化阶段;③后续利用阶段,即数据资本化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基于数据资源入表的特点、要求和目的,无论在哪个阶段,企业都应重视并开展合法合规性评估。以下分别论述:
(1)前期准备阶段:数据的资源化和产品化
在数据资产正式入表前,企业需要进行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而言,准备阶段包含资源化(数据资源盘点)和产品化(数据产品设计)两个步骤:
资源化(数据资源盘点):即盘点企业现阶段掌握的一切渠道的原始数据(也称数据原矿),经过对数据原矿进行整理、清洗、加工等,识别出具有经济价值的数据资源。我们认为在数据资源化过程中,经济价值的挖掘可以是企业自用的价值,即企业通过数据资源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也可以是交换价值,即企业将形成的数据产品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收益。
产品化(数据产品设计):针对已识别的具备经济价值的数据资源,企业应进一步设想其可能的应用场景和使用对象,并分别拟定数据产品的样态,数据产品设计将涉及包括如下事项:
数据产品形态:例如数据集[9]、数据应用[10]、数据信息服务[11]等;
数据产品所涉业务:例如业务模式和收益实现方式;
涉数据类型:例如是否包含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
数据来源:例如企业自主收集、运营过程中产生、外部采购(场内交易/场外协议)、公共数据开放/授权使用等;
数据管理情况:例如技术保护措施、内部管理制度等;
数据清洗/加工情况:例如清洗/加工数据的方式、颗粒度等。
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通常由企业内部的涉数据业务部门以及信息技术部门完成。需要提示企业注意的是,考虑到数据资源入表各个阶段紧密关联,从最大化工作效率和降低风险的角度,我们认为在上述产品化步骤中,企业即应考虑由内部法务部门或外部律师事务所介入,综合考虑数据资源入表的商业目的和目标,将数据产品应用场景、数据产品自身的合法合规性,纳入到数据产品设计的环节,并作为数据产品设计的商业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2)实施阶段:数据资产化
完成了入表的前期准备后,本阶段会将准备阶段拟定的数据产品转化为企业会计账目上的数据资产,涉及到企业内部和外部各方共同参与。根据2024年1月1日生效的《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三类数据资源可以入表:①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12];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13];③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以上述规定为线索,结合本团队的实务经验以及对目前数据资源入表成功案例的研究,我们认为合法资产化的数据资源需要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企业合法拥有和控制、成本可计量、预期可收益。
为确保数据资产系企业合法拥有和控制、成本可计量、预期可收益,在上一阶段,企业已就数据产品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初步的评估,在本阶段,企业的内部法务部门或外部律师事务所应在上一阶段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更为细致的评估、验证、确认,具体而言:
主体合法合规性评估:企业自身或潜在的数据产品使用方是否具备相关数据产品所涉领域的经营资质。
涉数据类型及合规要求评估:确认数据产品是否涉及个人信息、重要数据或其他法律法规提出保护要求的数据类型,对于涉及的数据类型,分别梳理相关合规要求。
数据管理合法合规性评估:企业是否建立了网络/数据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并实施了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对于不同类型数据的管理是否均达到了法律法规的要求。
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评估:个人信息、重要数据和其他数据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已具备处理相应数据的合法性基础。
数据流通合法合规性评估:个人信息、重要数据和其他数据的流通是否具备合法基础,企业和数据接收方是否采取了必要手段保障数据流通安全。
此外,在确保数据资产成本可计量、预期可收益方面,除应当由企业内部的会计部门、涉数据业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企业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共同进行财务、业务、技术等方面评估之外,由于数据产品合法合规性的评估仍然是确认数据资产收益稳定性、可持续性等的重要考虑因素,实践中也多需要各相关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合作。
对于通过上述评估工作且确认不存在数据资产化的禁止性事由、可资产化的数据产品,企业财务部门将最终确定其财务入表方式(如以存货或无形资产入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计量,进行财务入表操作形成数据资产,并在后续定期实施审计核查。
(3)后续利用阶段:数据资本化
对于入表后的数据资产,为使其在后续利用中要发挥数据要素的作用,为企业经营管理赋能并提供价值,应确保数据价值可度量、数据产品可交换。从这一意义而言,数据资源的资本化是数据资源入表的主要商业目的和目标之一,也是数据资源应用的重要方式。资本化后的数据产品,可通过协议的方式向第三方出售,也可进行证券化或用于质押、增信等,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风控效率、提高企业的财务指标和市场估值、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第一小节已专门论述。
需要指出的是,在资本化阶段,考虑到资本化后的数据资产在数据交易中涉及数据持有权的转移,需要保证数据安全性及取得交易相对方的信任,同时对应不同的资本化路径,也有各自单独的法律要求,因此企业仍需要在数据交易或数据资本化前进行合法合规性评估,对于涉个人信息的数据产品交易或数据资本化,一旦合规链条不完整,企业极有可能陷入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甚至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责任等风险。
结语
数据资源入表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融资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在按照数据的资源化和产品化、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三个步骤有序推进数据资源入表实践时,应重视并开展合法合规性评估,以降低数据要素利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本文是天达共和数据合规团队数据要素研究系列中数据资源入表专题的第一篇,尝试站在企业的视角厘清和回答数据资源入表的意义及实践方案。本团队将继续在本专题文章的第二篇中,以公开渠道披露的数据资源入表成功案例作为统计分析的蓝本,为您深入剖析数据资源入表相关实操情况以及部分资本化案例,以供企业进一步研究参考,敬请期待!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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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金智库数据资产研究课题组:《中国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情况跟踪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第5页,2024年7月24日。
[2] 浙江文化产权交易所:《全国25个数据资产入表案例盘点》,2024年4月1日,链接:https://www.zjcaee.com/show/news-92.html。
[3] 高金智库数据资产研究课题组:《中国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情况跟踪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第8页,2024年7月24日。
[4] 高金智库数据资产研究课题组:《中国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情况跟踪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第9页,2024年7月24日。
[5] 例如,中国建设银行的“数易贷”服务。
[6]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数据资产变身“硬通货”!湖北交投集团数据资产获批一亿元银行融资授信》,2024年6月27日,链接:http://www.hbjttz.com/news/28567.html。
[7] 南方财经:《3000万,深圳首单数据资产“入表+质押融资”案例落地》,2024年6月25日,https://www.21jingji.com/article/20240625/herald/f878f12bb620436ccbfb98db93bbc5d7.html。
[8]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晚报>报道:质押数据资产 换来千万贷款 深圳首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完成》,2024年6月7日,链接:https://amr.sz.gov.cn/xxgk/xwzx/mtbd/content/post_11346800.html。
[9] 是指以数据库/库的形式提供,以满足客户模型化需求的数据产品。
[10] 是指以应用程序的方式,基于统一的用户界面,提供基于数据资源和模型应用的数据产品。
[11] 是指以数据资源库为基础,为客户提供满足其特定需求的信息类服务。
[12] 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根据该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还需满足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3] 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根据该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生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还需满足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